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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4〕4号),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每年立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使创新创业教育覆盖全体学生,力争使每名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1项创新创业项目。
1.创新训练计划:2024年我校可申报国家级创新计划训练项目(推荐)100项、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20项。学校立项校级项目(资助经费)200项,校级项目(经费自筹)不限项。各学院申报名额(含本部和淮安校区)详见附件1。
3. 国家级创新计划训练项目(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全校立项上限2项(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由教务处组织申报1项,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申报1项。每个学院最多申报1项。
1.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2.鼓励将学生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将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培育课题,让学生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2022级或2023级本科生,项目组成员为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原则上淮安校区的立项限额项目主持人应为淮安校区本科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总成员数(包括主持人)不超过5人。
2.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负责1项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3.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同年度已在其他部门获批立项的负责人不再申报。
4.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省级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5周岁(含)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鼓励淮安校区相应学科专业教师指导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5.近三年来指导的省级及以上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有未结题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立项。
备注:校级项目(自筹经费),要求学院或指导教师按照校级项目资助标准进行配套,充分利用品牌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等筹集配套经费。
2024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3)要求执行。
申请人(项目第一负责人)登录“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
学生项目申报完成后,及时联系指导老师完成项目审核。指导教师登录“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审核,项目需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
学生与指导老师请于5月28日下午5:00前完成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参考“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各角色使用指南(详见附件4)。根据申报项目类型,申请人(项目第一负责人)同时还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电子版《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附件5)或《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6)。专业门类目录(本科)见附件7。
各学院于5月30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创新训练计划)》(附件9),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名单。
请于5月30日前将《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创新训练计划)》的纸质稿(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一式1份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其中,国家级创新计划训练项目(推荐)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需报送《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纸质稿(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一式5份、电子稿一式1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
请于5月30日前将《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附件8)和《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创业训练计划)》(排序推荐)电子材料发送至,纸质材料送至创新创业学院。
8.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